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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业余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业余无线电台使用单位及个人:
为维护北京地区空中电波秩序,确保各类无线电通信顺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规定》《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的事项和要求开展无线电发射活动,并做好所用无线电台(站)及天线等附属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二、加强对所用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确保各项性能指标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对其他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并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
三、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业余无线电通联相关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