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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无线电协会章程》草案修改说明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协会《章程》是协会组织、管理及活动的基本准则和规范,是具有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法定必备文件。协会《章程》需根据形势发展和职责要求适时进行修改。
现将《北京无线电协会章程》草案修改做简要说明。
按照市民政局社团办今年7月下发的最新章程范本要求,结合协会具体情况,对协会《章程》内容做了相应修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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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增加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和“团结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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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增加了“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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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增加了“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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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由“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修改为“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并增加“制定会员代表产生的办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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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由“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修改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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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职权增加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条款。
此外,对修改条款所涉及的其它内容作了相应补充修改。
修改后的《章程》经市社团办初审、此次会员代表大审议通过,再报市社团办核准生效。
请代表审议。